综上所述,行政备案制度的内涵、性质十分复杂,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较原则化,致使行政机关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疑惑。价格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对备案制度进行深入探讨,既为提高自身行政执法水平,同时也为相关部门制定备案细则提供参考。
五、结论
结合与会专家带有建设性的分析和建议,在我局同志的共同商讨下,初步拟定了物价部门的备案细则,现汇报如下,以供领导审阅。
(一) 行政相对人在向物价部门申请合同备案之时必须首先填写
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自己所提供的备案材料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因行政相对人提供虚假材料,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申请备案的行政相对人承担。
(二)对于材料齐备的申请,物价部门出据盖有备案专用章的回执。已获备案的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如遇有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原备案申请人应及时向物价部门重新申请备案。
(三)已获备案的行政相对人,应严格履行合同内容。物价部门依据已获备案的合同条款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不按合同条款收费的行政相对人,物价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劝阻直至查处。
上海市徐汇区物价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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