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科学发展目标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政府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积极创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根据省、市政府关于20**年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屯溪区人民政府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范围是: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三条 屯溪区人民政府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的原则:
(一) 有利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原则。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经济发展全局,着重考核目标管理单位完成政府重点调度的经济指标、项目和主要工作情况,以体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数据指标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二) 注重实效,简化程序的原则。为进一步减轻基层压力,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发展经济上,区政府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年终不再组织集中方式进行,各考核责任单位的考核评分工作采取“平常督促指导,年终评定汇总”的方式进行。
(三) 分级负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区政府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目考委)领导下进行。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目考办)和各目标责任单位负责所承担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必须做到依法管理、客观公正。
第二章 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第四条 区政府目考委由区政府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的科学发展目标管理和考核结果的审定,决定奖惩事项。
第五条 区政府目考办设在区政府督办室,负责承办区政府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依照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审核下达目标任务,督查目标任务落实,做好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基础性工作,提出考核初评意见,报区政府目考委审核。
区政府目考办同时负责区政府领导评议分值、业务目标任务分值和“一票否决”、“机关效能评议、政风评议和部分行业行风评议(以下简称三位一体评议)”等相关情况的统计和汇总工作。
第六条 各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纳入政府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项目的考核办法、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考核结果的评定及解释工作。
第七条 纳入区政府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的各项目分别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区长牵头、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负责该项目标的实施、监控、考评及复核工作。
第八条 “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 “三位一体评议”、“招商引资、向上争资”五项工作分别由各相关单位自行组织考核。信访工作与综合治理一并考核,单独表彰。
区综治办、安监局、计生委分别负责向区政府目考办提供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事件、安全生产特大事故、计划生育等实行“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况。区监察局负责向区政府目考办提供“三位一体评议”情况;区发改委、招商局负责向区政府目考办提供招商引资、向上争资情况。
第三章 科学发展目标的制订和实施
第九条 科学发展目标制订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要以区政府确定的全年重点工作相衔接,突出工作重点,重大工作必须纳入目标管理。没有承担区政府重点工作的单位,由分管区长根据工作职能确定其重点工作。部门的一般性工作不纳入目标管理体系。
(二)便于操作。在目标内容的设置上要简明扼要,要有可操作性,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要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业务接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
第十条 科学发展目标制订的依据:
以当年通过区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主要工作目标、市重点工作及当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预算等工作目标以及区委工作会议提出的全区工作目标为依据,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以及其它相关的年度工作任务,实事求是地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