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收宏志班实施方案
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52号文)精神,帮助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今年在乐昌一中招收一个“宏志班”,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意义
帮助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切实保障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班级命名
“宏志班”。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艰苦奋斗,励精图治。
三、招录名额
根据20**年教育事业计划,在招生计划内,乐昌一中招录高一新生50名。
四、招录条件
1、遵纪守法,行为规范,品行端庄,文明礼貌,组织纪律性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近两年内获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团干者优先。
2、勤奋好学,积极进取,成绩优秀。参加今年中考成绩必须达到乐昌一中招生正取录取分数(含愿意放弃已报读北中、市一中、田家炳中学志愿和已录取为“奥赛班”新生的)。近两年内获县级以上学科竞赛名次者优先。
3、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000元,城镇人均月收入低于13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现已享受省减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书杂费政策,以及已列入我市爱心助学统计资助贫困家庭子女范围的优先。
五、资助办法和标准
符合招录条件并被招录为乐昌一中“宏志班”的学生,在校期间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勤奋学习者,免收其每学期学费、住宿费,并给予每学年600元(每月60元)的生活补贴和一次性校服费300元。以上免收和补贴所需经费全部用市爱心助学资金予以解决。
六、招录程序
1、个人申请。由毕业生个人填写《乐昌一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获奖证书,父或母残疾证书、失业证,计划生育清理证,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等。
2、调查审核。毕业生所在学校对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材料,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审查,并按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对象。
3、公示。将确定推荐为“宏志班”学生的名单及其家庭状况,在毕业生所在学校、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上送材料。将毕业生个人申请以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学校调查材料、公示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5、组织审定。由市爱心助学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并返回该毕业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最后由市爱心助学领导小组审定招录名单。在同等条件下,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录。
6、招录。市教育局发出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为“宏志班”学生。
七、管理
1、“宏志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统一管理。
2、 “宏志班”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触犯法律受到处分的,取消“宏志班”学习资格,调整到普通班或退回毕业生所在地初中学校,不再享受资助待遇。
八、推荐指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