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测与调控
(一)建立监督、检查、验收制度。镇政府和林业站负责对各经营单位监督、检查、验收工作。主要检查示范建设中取得的进展和存在问题,分析能否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检查、验收各单位商品林经营管理、商品林的建设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建立奖惩制度。对商品林经营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能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和三年后造林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停发采伐指标;对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乱砍滥伐的,给予处罚;对毁坏森林、破坏这次示范工作建设的,严格按照《森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检查督促。不定时邀请县领导和林业技术人员指导工作。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商品林经营示范点建设现场视察,对商品林经营示范点建设进行检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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