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前)。区政府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治理期间,惠州电视台和《惠州日报》分别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发布开展“三小”场所专项治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公告,公布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向广大群众传授消防知识及灭火、逃生自救技能。充分发挥各镇、办事处和居(村)委会的作用,发动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力量,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三小”场所治理工作,形成合力掀起宣传治理热潮。各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召开本辖区内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各阶段时间安排,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各镇、办事处要在主要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等悬挂横幅和标语,要派出专门人员深入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宣传,居(村)委和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开展宣传,公布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公布相应的举报电话,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调查摸底(5月21日至6月10日)。各镇、办事处要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要指导督促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助落实相关工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要负责调查和摸清、收集辖区内“三小”场所的数量和现状,并逐级上报,同时,督促“三小”场所落实防火公约和专项治理各项要求,各公安派出所要予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镇、办事处摸底核查情况由镇、办事处汇总后统一报区“三小”场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和整改(6月11日至8月2日)。各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督促“三小”场所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本地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整改火灾隐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政府、办事处负责督促和指导“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三小”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属小档口和小娱乐场所的由安监、消防、工商、卫生、体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尤其是工商部门要把“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作为审批发证的前置条件,严格把关;属小作坊的由经贸、安监、消防、工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建设、城管部门依法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场所进行清理;经贸、安监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共同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通过治理,确保“三小”场所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安全有保障。
www.xuexue6.com (四)验收总结(8月3日至8月31日)。各镇、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本地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镇、办事处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到“三小”场所存在较严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严竣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加强领导。
(二)各职能部门联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合力消除火灾隐患。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分清职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执法主体和行业主管的作用,科学、合理地下达整改期限并跟踪落实。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治理成效。各镇、办事处要根据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针对辖区的“三小”场所的现状,突出重点地开展专项治理,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取得治理成效。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治理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要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专项治理中失职渎职和徇私舞弊的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达到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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