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惠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传 [20**]5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于20**年4月至8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按照惠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局〈惠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传 [20**]54号)的要求,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的作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督促“三小”场所业主提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大力开展检查和治理,坚决清除“三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严x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周x辉局长、区政府督查办公室雷x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安、经贸、消防、安监、工商、建设、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监察、中小企业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以及各镇、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在区消防大队设立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安排和协调,由区消防大队陈庆丰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办事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镇、办事处具体负责,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组成督查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专项治理的目标、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
通过治理,促使“三小”场所业主和员工提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材,设置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清除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杜绝在“三小”场所内设置的员工宿舍以及锁闭、封堵、占用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和出口等现象。
(二)治理的范围
开展专项治理的主要范围:
1.小档口: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等;
2.小作坊:设置在民用住宅内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作坊;
3.小娱乐场所: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店(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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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理的内容
1.是否按规定派员参加市消防培训中心举办的消防知识培训班;
2.不在“三小”场所内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超过1人,且必须设置独立的房间和出口);
3.设置在民用住宅内的小作坊或小档口,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用实体墙和防火门与住宅部分隔开;
4.不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所有电源线路均应套不燃或难燃套管敷设;
5.不锁闭、封堵、占用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和出口;
6.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必须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
7.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并保持完整有效,有条件的场所,宜安装经济实用的消防卷盘。
四、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