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式和程序
(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方式。一是对监察对象行政效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对行政效能的投诉;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及聘请义务监督员、开通效能监察热线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效能情况的监督。
(二)建立行政效能评估、评议制度。定期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情况及主要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勤政廉洁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情况行进评估、评议。
(三)查清问题,及时处理。通过检查帐目、会议记录、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有关人员谈话等措施,查清问题及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严格奖惩,提出建议。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重要问题可发《监察建议书》。被建议单位或人员要按《监察建议书》的有关要求认真整改。对廉洁勤政、效能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对行政效能差、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责任。
(五)填写终结报告表。监察事项完成后,监察部门及时将《监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对有关问题的纠正情况、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情况进行汇总,与人事部门协商后,填写《行政效能监察终结报告表》,经监察和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存档,并报上级监察、人事部门备案。
五、组织领导
(一)全旗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旗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各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效能监察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旗政府各部门要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出发,深刻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解决一些行政管理和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行政监察部门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同时,要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无偿代办制、效能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
(五)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各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和提高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六)各有关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目标。
(七)旗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重点检查1-2次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结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