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云政办发〔20**〕26号)和《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云人口发〔20**〕33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为稳步推进我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人口出生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通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促进、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模式,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引起社会各方关注,群众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全县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在实施前水平的基础上下降30%。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二)工作职责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协调和组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争取和落实相关配套经费;负责培训乡镇、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督促、指导基层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经费和监管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资金使用情况。
县教育局: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青春期教育纲要》,并进行出生缺陷干预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县民政局: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婚前培训工作;在办理、审批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时,进行出生缺陷干预的政策和相关知识宣传。
县卫生局:监督指导医疗保健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协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做好病残儿鉴定工作。
县文化局:组织创作有关出生缺陷干预的文艺作品;组织和指导各级文化机构和文艺团体,广泛宣传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宣传和报道。
县统计局: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做好出生缺陷干预人群的调查,对出生缺陷干 预的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对出生缺陷干预有关情况、数据进行确认和公布。
县总工会:负责对企业职工和下岗职工进行晚婚晚育、依法生育、自觉婚检、主动孕检、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
县妇联:负责对广大妇女、特别是育龄妇女进行晚婚晚育、依法生育、自觉婚检、主动孕检、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
四、经费及使用范围
按照《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干预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经费按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30%、县承担20%的比例执行。
对户籍在我县,双方均是农业人口,拟结婚和已婚且符合政策生育的,在接受婚前培训、 孕前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等干预措施时实行免费服务;其它人群,则实行有偿服务。
五、实施措施
(一)宣传教育
1.宣传形式:做好主题宣传,召开专门会议,制作宣传资料,在县广播电视局开辟“人口文化新村”专题栏目;做好阵地宣传,按照5331(乡镇有5条标语、村组各有3条标语和乡镇、村、组均有1个公示栏)的要求,充分利用乡镇、村人口学校(婚育学校)、服务站所、悄悄话室、优生咨询门诊等宣传阵地进行广泛宣传。
2.宣传内容:优生政策、生育知识,婚前教育与优生、孕前保健与优生、孕期保健与优生、婴幼儿保健与优生,出生缺陷的内容、危害性、重要性、必要性,出生缺陷干预的内容、方法。
3.宣传对象:全体育龄群众,重点是新婚夫妇和批准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
(二)婚前培训
1.培训形式:以乡镇、村人口学校(婚育学校)开展定期培训为主,以村或片区召开 以目标人群座谈会、同伴教育、面对面宣传、服务上门为辅的培训形式,针对目标人群的需求进行分期、分批宣传培训。
2.培训对象:辖区内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且拟结婚的青年男女,近期结婚尚未孕育的新婚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