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我县第四批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新时期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十字方针”内容要求,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努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使实施村达到“四有、三通、三提高”标准,加快第四批扶贫开发实施村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标准分值为100分,具体项目、分值如下:
(一)组织领导(4分)
1.成立组织(1分)。各乡镇、重点村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并确定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得1分,每差一项扣0.5分。
2.选派干部(1分)。选派优秀后备干部到第四批实施村挂职,专职抓扶贫开发工作,得1分,未下派不得分。
3.召开会议(1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扶贫开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探索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解决实际问题,每年至少两次研究扶贫工作得1分,每少一次扣0.5分。
4.支部建设(1分)。村党支部建成“五个好”支部,实行村务、政务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率达到90%以上,对党支部、村委会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得1分,每差一项扣0.5分。
(二)贫困人口减少(2分)
以重点村20**年底贫困人口为基数,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村贫困人口平均下降25%以上,得2分,每少下降5%扣1分,不得负分。
(三)整村推进工作(44分)
1.资金协调(5分)。各乡(镇)、重点村要加大各方面资金的筹集协调力度,使实施村协调资金投入达到省财政扶贫资金2倍以上的,得5 分,每少5%扣1分,不得负分。
2.项目实施(30分)
(1)入户扶持项目(7分)。按要求确定贫困户,组织扶持户及时购回扶贫奶牛(黄牛),确保扶持资金能按时发放到位,完成项目计划得7分,每少完成10%,扣1分,出现一次上访事件扣2分,不得负分。
(2)自来水项目(6分)。每村要采取投工投劳或自筹方式组织实施自来水项目,中心屯入户率达到80%以上,得6分,每下降10%扣2 分,增加10%加2分,不得负分。
(3)水泥路建设(5分)。实施村按照项目下达计划,组织自筹资金,或协调整合资金,确保修建宽4.5米、长2公里以上有路边沟水泥路面,得5分,未达标不得分。
(4)有线电视项目(4分)。实施村组织自筹资金,确保中心屯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80%以上,得4分,每下降10%扣2分,增加10%加2分,不得负分。
(5)卫生所计生室项目(2分)。按照项目建设标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利用率达100%得2分,未利用不得分。
(6)中心村屯建设(4分)。达到街道清洁,排水通畅,庭院整齐,周边绿化,得4分,每差一项扣1分。建有休闲广场加2分。
(7)人均收入(2分)。实施村人均收入实现2000元以上,得2分,每下降10%扣1分(自然灾害除外),不得负分。
3.项目管理(5分)
(1)档案(1分)。项目管理档案规范、齐全,得1分。
(2)台帐(2分)。每个实施村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固定资产台帐,得2分。
(3)扶贫开发滚动资金(2分)。每个实施村对畜牧站、卫生所、农机具等承包收入,足额上缴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存储,得2分。
4.帮扶工作(4分)
各乡镇、实施村要积极主动协调好省、市、县帮扶单位,争取物资和资金,每年争取帮扶物资、资金向实施村投入达到5万元以上。完成指标得4分,每下降10%扣1分,不得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