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推动我县语言文字工作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精神,规范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加速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步伐,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提高全县各行业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文字意识,进一步规范城市用字,于200x年10月底前达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我县17个单位,重点领域为党政机关、教育、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
四、评估内容
县及所属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党政机关、教育、新闻媒体和主要服务行业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大项,每项100分,总分300分。合格标准总分在230分以上,其中综合管理不低于80分,普及普通话不低于75分,社会用字不低于75分。
五、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实地检查方式,由评估组以定点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受检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县政府办、县教育局,随机检查任一县政府委办局、乡(镇)政府或街道。
(二)学校:随机检查幼儿园、小学、中学、进修校各一所。
(三)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县电视台,抽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3个节目,3个专题节目,9个自制广告;定点检查富裕报,抽查当年3期报刊。
(四)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定点检查火车站、长途客运站,任一银行或邮局、医院;随机检查街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广告牌两处。
(五)实地检查采取以下办法操作。
1.听取受评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阅部分文件、资料;
3.与受评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按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逐项实地检查。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x年4月。
1.制定《富裕县语言文字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2.县语委向县政府汇报市语委关于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精神,提交县评估工作方案。
3.组建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4.召开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议,学习省语委关于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有关文件和标准,部署迎检各项工作。
5.县人大科教文卫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教育局、县语委联合下发《富裕县语言文字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6.各乡镇、各委办局和各行业传达贯彻县语委全委会议精神,并根据《富裕县语言文字检查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迎检方案。
7.各单位、各行业召开会议部署迎检工作。
(二)准备和整改阶段:200x年5月至200x年7月。
1.各单位制定迎检方案。
2.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人大科教文卫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3.县语委、县人事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的通知》,县语委办组织开展机关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4.县语委协调新闻、文化、精神文明办等部门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达标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