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继续实施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
充分发挥315投诉举报网络作用。要通过发挥“315”投诉网络的优势,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查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及违法广告等案件,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切实做到为消费者负责。
(五)餐饮消费环节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公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息,让广大消费者知情消费。
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票索证、餐具消毒等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使用未消毒餐具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认真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防范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与食源性疾病发生;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扩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覆盖面,根据抽检情况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
加强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贯彻实施《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加强对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食品加工企业排放废弃油脂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引导排放餐饮企业与合法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对排放的废弃油脂做到来源清、去向明。
严格农村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针对农村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品种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畜禽屠宰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全面落实《西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西宁市政府第74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牛、羊、生猪、家禽的定点屠宰管理,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全市屠宰定点率达到100%以上。加大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力度,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关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由各区、县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配合。
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点。以农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个体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的问题。加强农村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全程监管,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流通整顿,有效防止利用配送渠道、“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问题。
整顿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做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索票索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规范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监管,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