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严格索证索票,并进行登记管理;对经销的食品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台帐上注明商品名称、进货日期、数量、批次、生产企业厂名厂址等相关资料。
5、不出售“三无”食品及有毒有害、过期失效、腐败变质、掺杂使假和假冒伪劣食品。
三、小食品加工作坊
1、持证亮照经营,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要置于店堂醒目位置。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加工销售完全独立分间进行。
4、有与加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5、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虫、防潮以及处理垃圾的设施,垃圾桶要加盖。
6、有进货和销售等基本的管理制度,原辅料和产品运输、储存标准符合相关要求,实行原辅料进厂把关和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
7、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严格按标准生产,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对所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四、小旅店业
1、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在场所明显处亮证经营。
2、上岗从业人员均取得有效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有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设置公用品消毒间,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4、床上用品清洁卫生,无污迹、无异味,做到一客一换。茶(杯)具、脸盆、脚盆、拖鞋等公用品做到一客一消毒。
5、提供的洗发水、沐浴液、安全套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6、使用的空调过滤网、电风扇须保持清洁,每周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7、窗明几净,通风良好,环境整洁。
五、小理发店、美容店
1、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在场所明显处亮证经营。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有理发、美容工具和毛巾等公用品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刀具等用品表面无碎发残留。
4、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发、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5、配备供头癣患者使用的理发工具,标识明显。
6、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规定。
7、室内地面无明显碎发,采光通风良好,环境清洁。
六、小公共浴室
1、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在场所明显处亮证经营。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浴室入口明显处设立禁止患性病和皮肤病的顾客就浴标志。
4、配备公共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提供的茶具、拖鞋、毛巾和修脚、剔脚等公共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5、每日对浴池进行清洗、消毒,池水按规定补充二次新水。
6、在进浴池的必经之地设置强制性脚消毒浸泡池。
7、提供顾客使用的洗发液、沐浴露等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要求。
8、室内采光通风良好,环境清洁。
七、小歌舞厅
1、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在场所明显处亮证经营。
2、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配备茶(饮)具等公用品消毒设施和消毒间,公用品做到一客一消毒,并保洁存放。
4、歌舞厅内严禁吸烟,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和劝阻措施。
5、配机械通风设施,使用的空调过滤网须保持清洁,每周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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