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坚持就近就便和成建制调整的原则。尊重历史,兼顾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考虑群众的利益和习俗,从方便群众自治,方便生产生活出发,统一规划,就近就便,实行成建制调整。
三是坚持依法办事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调整方案一定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并形成决议后,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民政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规定的动作必须到位,规定的程序不能任意简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否则无效。对于新村村名、驻地等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应在调查走访、座谈了解、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四是坚持科学规划、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照《绍兴县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村规模调整方案,并做到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有机衔接。调整工作既要审时度势、大胆推进,又必须依法有序、规范操作,确保农村社会政治稳定。
五是坚持统一部署、镇街实施的原则。镇、街是行政村调整工作的实施主体,在调整中一定要坚持全县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以防止因镇、街实施有先有后而导致人心波动和集体资产流失现象发生;要在符合县委、县政府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三)调整工作三个阶段的主要任务
第一阶段为调查准备阶段。时间是5月19日前,这一阶段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县、镇街道分别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职责;二是组织人员调查研究,制订村规模调整建议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论证方案,进一步统一意见;三是县指导组到镇、街蹲点指导;四是镇、街上报调整初步方案,方案中要明确调整后的新村名、新村办公地点等,经县民政局初审后报县政府审核。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是5月20日至6月10日,这是一个关键阶段,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各镇、街要从宣布村规模调整之日起立即封存有关行政村的各种财产,并暂时冻结其帐户。同时,县指导组要帮助解决调整中出现的问题,县、镇新闻媒体积极为村规模调整营造良好氛围。整个调整工作以镇、街为主,负责协调处理调整中的各项事宜,确保平衡过渡;二是镇、街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在此基础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规模调整方案,并形成决议。手续齐全后,镇、街道应及时将方案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三是镇、街道接到村规模调整的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调整工作,涉及调整的行政村实行合署办公,开展人员分流和清帐理财等工作;四是在认真酝酿的基础上,建立调整后的村党支部和村务工作小组。
第三阶段为总结完善阶段。时间是6月11日至6月20日,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订发展规划,逐步实行富余人员分流,搞好政策兑现、档案整理等工作,使新村按新的建制规范运行。
(四)调整工作中要处理好三个政策性问题
一要配强配好村级班子。总体要求是 “平稳过渡,精简高效,妥善分流”。平稳过渡,就是新村成立临时性的过渡班子,原村两委会主职原则上均应进入新村过渡班子。村党组织班子选配可暂由镇、街党委采取指派负责人的方法明确;新村村委会班子在依法产生前,可在民主推荐协商的基础上,成立临时过渡的新村村务工作小组,并可推荐一人为新村村务工作小组组长,也可委派或指定镇、街干部临时担任村务工作小组组长。精简高效,就是要按照减少职数,优化结构,交叉兼职,提高效率的要求确定职数,配好班子。在班子配备当中,要注重德才兼备,对那些政治素质好,熟悉经济工作,有较高文化程度,年龄又比较轻的同志要不拘一格,大胆选用。妥善分流,就是要按照适当从优的原则,妥善安排好富余人员,这是确保调整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对现职干部的一种导向。因此,一定要妥善安排好。县委办、县府办已提出了《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中党组织设置、村级班子选配及人员分流的意见》,请各镇、街结合自己的实际贯彻好、执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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