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确定。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根据评审结果和考察情况,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名单。
6、公示。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10天,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7、命名。根据结果,确认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名单,由县委、县政府进行命名表彰。
凡被命名为市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不再参加县级选拔,直接列入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不重复享受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相关待遇。
五、使用和管理
(一)使用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骨干力量,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之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发挥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科技攻关中的领先作用。对影响本地、本部门发展的重大科技难题,要组织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联合攻关,发挥他们的群体优势,并在科研立项、经费资助上给予大力支持。
2、发挥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重大项目决策中的智囊、咨询作用。针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决策,应吸收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论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过程的规范化、科学化。
3、发挥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参政议政作用。县、乡人大、政协和社会团体组成人员中,应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政议政提供规范、有效的途径。
4、发挥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促进产业化中的带头作用。结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和持股经营等形式,在促进产业化、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走在前面,同时改善自己的工作、生活条件。
5、发挥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中复合型人才的作用。对综合素质好、有领导管理才能的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要大胆起用,担任党政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提高领导班子的科技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管理
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负责管理,各乡镇、县直单位、县管、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专家所在单位协助管理。
1、对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实行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每年对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委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存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文书档案,作为平时了解掌握的依据。
届满考核。任届期满的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委组织部将派考察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的依据。
2、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凡有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
(1)在工作调动、职务调整时,主管部门应事先征得县委组织部的同意,然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2)获得县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及出国出境讲学或考察前,本人及所在单位应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3)辞职、退休、逝世或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查处,所在单位须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对调整后不再列入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范围的,县委组织部派人或委托有关单位领导同志与其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继续保持联系,并注意创造条件发挥他们的作用。
六、待遇
1、各级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同志每人联系1-2名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多种形式保持与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体现党和政府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爱护和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党政领导也要经常联系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
2、建立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学习和考察制度。培训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题讲座及国际国内形势。县委组织部适时组织专家在境内外进行考察,开拓视野,更新观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3、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颁发《安阳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证书》,发放技术津贴,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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