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表彰。公示结束后,确定评选表彰名单,由相关单位进行表彰;
6、报送。表彰结束后应将表彰文件报送县人才办存档备案。
三、评选表彰的费用
评审表彰各类优秀人才原则上不能收费,确需收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借机乱收费。
四、评选表彰的要求
授予各类优秀人才县级荣誉称号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各类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安阳县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为了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崇尚劳动、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技能人才立足本职,岗位成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高技能人才是指技能劳动者中具有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人员;县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指在我县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上,从事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培养徒弟和传授技能、总结先进操作技术方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由县委、县政府命名并授予“安阳县优秀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县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群众公认、注重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县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15人左右,三年为一个管理届期。因特殊原因,可即时调整或年度调整。
二、范围
1、县管、县属企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有关人员;
3、其他有特殊贡献的有关人员。
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取得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评选。
1、有被业内公认的达到或超过省内先进水平的高超技术,或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有较大的影响;
2、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获得过“安阳市技术能手”或其级别以上称号者;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类竞赛前三名者。
四、程序
县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评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组委会共同组织开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推荐。县优秀高技能人才人选,一般应由高技能人员所在单位或行业进行推荐。
县管、县属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或工会)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后报县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和其他人员可分别按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推荐。
上报材料包括:
(1)《安阳县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
(2)先进事迹材料;
(3)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相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5)单位或行业推荐函及推荐表。
2、评审。县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认定资格、审核材料、汇总情况、整理完善各种资料后,由县优秀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考察。评审后,组委会办公室派出考察组对拟评定人选进行考察。
4、确定和公示。组委会根据评审结果和考察情况,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县优秀高技能人才人选名单。之后,根据确定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10天,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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