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材料包括:
(1)《安阳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
(2)先进事迹材料;
(3)有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4)所在乡镇、单位、学术团体及专家推荐函及推荐表。
2、评审。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认定资格、审核材料、汇总情况、整理完善各种资料后,由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确定和公示。组委会根据评审结果,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人选名单。之后,根据确定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10天,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4、命名。根据公示结果,确认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名单,由县委、县政府进行命名表彰。
五、表彰及奖励
1、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命名表彰并颁发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所需经费从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2、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在职称晋升、成果申报、科技立项等方面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农村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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