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局办公室须在收齐所有分管领导签批文本和各职能科室考评情况后2日内将考核结果在局域网公示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若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疑义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2天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逾期不提出的, 视为认同考核结果。办公室须在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1日内将考核审定结果在局域网公布。
第五章 奖金计算
第三十六条 计算公式:
各单位考核奖金=各单位考核总得分*每分对应奖金
各单位考核总得分=各单位考核得分*各单位考核人数-不与人数挂钩项扣分
每分对应奖金=当月总奖金/∑各单位考核总得分
第三十七条 局属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奖金,并报局办公室。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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