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地税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努力创建“规范化、高效能、清正廉、服务型”机关,实现“人人有目标、工作有措施、执法有记录、过程能控制、结果可核查、绩效能考核、责任能追究”的工作管理要求,确保完成我局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局属各单位,包括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分局、稽查局、各所、财税干校和核算中心。
第三条 为加强对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局办公室是考核工作的牵头组织科室,共性目标考核由人教科(监察室)负责实施,个性目标相关指标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统计考核。
第四条 考核办公室按考核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定期对局属各单位进行综合检查,必要时抽调局属各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交叉检查。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小组并制定实施办法,报局办公室备案。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自评及情况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工作目标按月实施考核。季度及年度考核指标在应完成月份考核,提前完成的,在完成当月考核。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 考评内容分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基准分为200分,各占100分。
共性目标分为综合指标、服务对象评议、创优加分三部份。
综合指标包括党建工作和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劳动纪律、党风廉政、服务效能、学习调研、信息报道等。
服务对象评价是指服务对象对局属各单位服务满意度的评价。
创优加分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加分。
个性目标主要指财税业务工作和外单位来件受理工作(富财办字[20**]430文件所指受理内容)。
第三章 具体工作考核指标
第一节 共性目标
一、综合指标
第八条 基层党支部工作和干部学习无计划的,每项扣3分。未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和学习不记录的,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上报队伍建设及党支部组织建设等工作总结材料的,每一份扣3分。
第九条 基层党、工、青、妇工作年初无计划,年终无总结的,每项扣3分。未按计划开展活动的,每次扣1分。
第十条 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无记录的,每项扣1分。
第十一条 基层党支部未按规定进行党员干部谈心谈话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
第十二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
第十三条 违反《富阳市财政地税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作风纪律、工作效能若干规定》相应条款的,每人次扣1分;被组织处理的,每人次扣10分;被党纪处分的,每人次扣20分。
第十四条 因效能等问题被12345市长电话、63396666效能投诉中心、市效能办等部门查处的,每人次扣5分。
第十五条 上班(包括会议、培训)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
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使用去向牌或去向不明的,每人次扣1分;基层单位干部职工未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1分。
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上报《干部考勤情况表》及月度考核结果的,每迟一天扣1分;考核未量化且不体现优劣的,扣5分。
第十八条 未完成市局下达的财税课题调研、信息报道工作计划的,每少一篇扣1分。
调研文章、信息报道被国家级刊物或媒体录用的,每篇分别加20分、10分;被省级刊物或媒体录用的,每篇分别加10分、5分;被杭州市级刊物或媒体录用的,每篇分别加6分、3分;被富阳市级刊物或媒体录用的,每篇分别加4分、2分;被局刊物录用的,每篇分别加2分、1分。(本款不列入局办公室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违反《富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受到第十三条第二款过错追究的,根据行政处理(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的档次,分别扣4、8、12、16、20分。
第二十条 违反计划生育、治安管理等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当月扣50分/人次。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完成市局布置的突击性或阶段性工作的,每项扣5分。
二、服务对象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