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遵守司法礼仪,严格遵照《法官行为规范》93条要求,做到文明办案,热情服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行为。
13、严格遵守廉政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禁令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严守“四个严禁”:严禁久拖不立、久拖不审、久拖不执等消极行为;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和与律师私下交易等不廉行为;严禁出现办案不公损害法院形象,损害企业、投资者、建设者权益的行为;严禁办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司法不公的行为。
14、建立司法服务联系制度,畅通与“三区”企业、投资者、建设者交流的平台和渠道。中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电话:0795—xxx,电子信箱:yczy322@163.com)。
以上承诺,愿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凡有违反的可直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95—xx),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承诺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市人民检察院
1、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国家重点投资建设和损害企业投资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围绕履行检察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办案和监督的治本作用,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
3、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监督措施,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增强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诉讼效率,克服执法办案中官僚主义、拖拉作风。严格遵守有关执法规范、条令,坚持廉洁奉公、公正执法。
5、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多种载体,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渠道。
6、落实便民措施。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网上举报、申诉、投诉受理中心,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和首办责任制。接访干警对上访群众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坚持对实名举报、控告实行逐件答复。
7、建立优质服务长效机制。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市委“五个坚定不移”,继续打好“三大战役”,全面实施“13579”绿色工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优质服务长效机制,为实现宜春经济社会赶超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8、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监督电话:0795-x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一、交通协管员和其他临时雇用人员等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不得行使交警行政处罚权。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规定,履行教育和引导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辅助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等职责任务。
二、统一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计算标准。在路面限速值低于70KM/小时的,以70KM/小时为基准计算超速范围,限速值高于70KM/小时的,以实际限速值为基准计算超速范围。对超过限速值20%以下的和超过限速值20%以上但在测量仪器标准误差范围内的,一律不处罚。
三、6月16日起,小车新车登记挂牌业务办理权限下放到上高、高安、樟树、丰城四县市交警部门。6月底前,车管所启动“一窗式”服务。
四、对辖区内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纠正,不罚款。
五、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向市民提供车管中介服务。
六、本市车辆允许自主选择第一、二、三车辆检测站进行检测。
监督电话:0795—xxx
市交通局
一、坚持把解放思想置于万事之先。做到思想更加放胆、发展更加放手、市场更加放开、政策更加放活,推动货运业和物流业的发展。立足服务经济、服务大局,积极争项目、争资金,充分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力争“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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