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改革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84号)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增强审批单位间审批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审批,营造“政府审批条件透明、市场准入条件平等、企业自觉守序运作”的经营创业环境,提升中心城区的综合竞争力,特制订禅城区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改革方案。
一、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改革的目标
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改革,是指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和区政府提供的技术平台,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的同时,将申请人的前置审批申请运用计算机数据通信等技术手段,及时传达给各前置审批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按职权开展审批工作,将审批结果反馈工商部门,实现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
二、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改革的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前,需经其他行政审批单位批准同意或核发许可证的各类市场主体。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本次改革先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工商窗口试运行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待运行相对成熟后再扩大到全区范围内审批大厅办理的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
三、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可设置前置许可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置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许可。区审改办会同区工商部门在全面清理现有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许可事项和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清理的现有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许可事项进行逐项复核认可,确定《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公示目录》和《禅城区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并联审批事项公示目录》,区政府予以公布实施,未纳入目录的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并联审批许可事项,违者按《佛山市禅城区机关效能行为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禅办发〔20**〕66号)第六条进行责任追究。
(二)今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调整或审批许可事项清理等因素引起的审批许可事项变化,对口单位应按《转发市审改办〈佛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日常管理工作说明〉的通知》(禅审改办〔20**〕3号)要求将新增、调整或取消事项在实施前一个月报区审改办核准,不得随意变更。
(三)针对企业登记注册存在多个前置串联审批单位,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不同单位之间审批互为前置,在实际工作中影响企业进入市场的问题,改革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方式,由原来的串联审批方式改为并联审批方式,最后由区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进行总把关,提高审批效率。
(四)根据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改革的需要,开发区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的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模块,改变传统封闭的串联审批流程为应用信息系统共享的并联审批流程。
(五)在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并联审批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开展企业登记注册后置审批(即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需进行行业专项审批、备案)改革工作,促进行政审批与监管的紧密结合,无缝对接。
四、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改革的操作流程
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改革按照“工商牵头、联系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抄告反馈”的流程操作。
(一)工商牵头
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后,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放《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申请表》,并为其提供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相关情况的咨询服务工作。
(二)联系相关
www.xuexue6.com1. 工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填好的《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申请表》后,即时将资料录入区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模块,系统自动判别所涉及的前置审批单位、前置审批事项及其办事指南(包括审批事项名称、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资料、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审批决定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表格、年审或年检、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等14项内容)、审批表格,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将以上资料发送至前置审批单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