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八)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七、工作机制
(一)建立“四个一”的运作方式,完善调处工作流程。
建立“四个一”的运作方式,即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考核落实,形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扇形”调处工作流程。
1、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受理总台,由中心副主任轮值,统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其他事项,并逐一登记在册,建立工作台帐,做好现场处理或分流办理、督办、结案、归档等工作。
2、总台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事项后,能当场调解结案的当场调解结案,不能当场调解结案的,视个案性质分流给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督办反馈结果。
3、不能当场调解结案的个案,属人民调解范畴的,由司法所根据职责规定和工作制度组织调解,并将调解结果按照司法工作流程分别报告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如司法所调解未成,由街道维稳及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组织调解;如街道维稳及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调解未成的,由街道综治委主任组织调解;如街道综治委主任调解未成的,由当事人提起仲裁请求或诉讼,相关机构进行裁中或诉中调解。属行政调解范畴的,由主管行政单位组织调解;主管行政单位调解未成,由街道维稳及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调解;如街道维稳及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调解未成,由街道综治委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调解;街道综治委主任调解未成的,由当事人提起仲裁请求或诉讼,相关机构进行裁中或诉中调解。
(二)完善“五联”工作机制。
一是社会治安联合防控。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组织开展治安巡防活动,积极推广科技防范手段,落实治安防控措施。
二是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定期不定期组织集中排查矛盾纠纷,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对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实行“五统一”办理(即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
三是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统一调配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各组成部门开展矛盾排查、值班备勤等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
四是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定期进行治安形势分析,定期组织排查辖区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五是基层平安联合创建。制定平安创建目标,整合各方面力量,广泛组织开展平安居村、平安家庭、平安大道、平安市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三)建立不稳定因素“三色预警”机制。
对各社区(村)不稳定因素的存在情况、发生情况、调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分别以“红、黄、绿”三色作标记,建立预警机制。对不稳定因素存在多、发生多、且有迹象显示近期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群众集体上访或者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社区(村),在预警图示中标记为红色;对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但没有迹象显示近期会出现群众集体上访的社区(村),在预警图示中标记为黄色;对不稳定因素存在少,近年来基本未出现过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社区(村),在预警图示中标记为绿色。定为红色预警的社区(村),每日必须向中心汇报当日主要情况,“两委”成员外出必须书面报街道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中心备案;定为黄色预警的社区(村),每周向中心汇报一次。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根据各社区(村)不同颜色的预警标记,采取相应的办法确保实现预警到位、措施到位,力求减少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发生。
八、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内容包括: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决策精神,分析工作形势,部署重要工作事项等。工作例会由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记录列入中心工作台帐,严格归档。对各项突发的事件或重大工作不定期召开的会议也需要进行会议记录,不能及时记录的需要事后补充记录,并纳入工作例会制度的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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