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配套措施
(一)妥善解决林业部门人员工资经费问题
认真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的意见》,妥善解决林业部门人员工资经费问题。
(二)严格控制林木采伐
在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全县范围除人工林中的桉树、杉树、竹林外,暂停下达其它林木采伐指标。因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开设生物防火林带、除治病虫害等特殊原因确需采伐的,报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下达。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对已审批的采伐,林业部门强化监督,落实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减少滥伐林木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木材流通管理
对非法流通木材要严格依法处理,严禁以罚代放、以补(费)代罚。同时,根据交通道路的变化情况,由林业部门制定木检站调整规划,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争取重视支持,对木材检查进行重新调整布局,并申请设立流动木检站或设立“一站多点”式木检站,严防本地木材非法外流。对经营原木的,如无门店或其它固定经营场所,一律取消木材经营资格。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县分别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山上采伐源头的管理,及时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做到该罚款的罚款,该立案的立案,依法从严惩处违法行为。严禁收购无证木材,对违法收购无证木材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县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因执法不力造成森林资源遭受严重损失或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违法经营加工现象严重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www.xuexue6.com(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从整治之日起至“十一五”期末,除重新布局设立的锯木厂。不得再新上或扩建其它任何木材经营加工项目。县有关部门要制定有效监管措施。完善监控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大厂的监管,确保守法经营。严格核定企业的经营或加工范围,不得同时从事经营与加工(但允许销售自产产品)。建立健全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帐,做到日清月结,进销相符。企业必须签订守法经营保证书,对诚信守法企业,定期公布表彰;对违法违规记录的经营加工企业要定期公布名单,并抄送相关部门,对其实行重点监管。严禁林业管理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入股、参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力度,促使企业产业升级,达到节能增效,减少资源消耗。
(六)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政府要对本地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