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施方案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管理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切实做好我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梅州”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统一协调的理念,通过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使其低水平重复建设、厂点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资源浪费大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从而遏制过量消耗森林资源的势头,推动林业产业化升级,提升我县生态优势,为实现“绿色崛起”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
2、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合理布局的原则。
3、坚持依法行政、积极稳妥、维护稳定的原则。
4、坚持综合治理、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五华县整治关闭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领导小组,由如下成员组成: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的政策宣传、整治行动、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联系电话:xxx。
主 任:xx
副主任:xx
成 员:xx
三、责任分工
(一)县五套班子领导成员按挂钩镇包干负责该镇的整治工作。
(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责任如下:
1、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整治工作中各部门的执法行为,查处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公职人员参与开办、入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为非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或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违法收购木材充当保护伞,因监管不力造成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违法收购木材严重的行为。
2、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整治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宣传工作。
3、林业部门: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监管;负责核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是否具有木材经营许可证,清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原料来源、购销、加工台帐;检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使用林地情况;对违法收购木材的企业予以处罚;对无证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依法应当关闭的其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吊销其木材经营许可证。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材,构成犯罪的,由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4、工商部门:负责核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
5、供电部门:对已取缔、关闭的企业,除必要的生活用电外,负责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备、线路。
6、公安部门:负责维持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现场秩序,对妨碍公务、阻挠执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7、环保部门:负责核查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负责监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噪声、粉尘、气体、废水等排放达标情况。
www.xuexue6.com8、消防部门:负责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
9、国土部门:负责核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建筑用地是否合法。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检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1、法制部门:负责监督整治工作中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处理因关闭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引起的行政复议。
12、信访部门:负责因关闭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造成的企业主、群众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13、税务部门:负责稽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纳税情况。
14、安监部门:协助、配合林业部门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管。
15、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检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的参保缴费情况。
16、规划部门:负责审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是否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是否存在违章建筑。
17、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审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是否符合当地木材行业发展规划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
18、司法部门: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因整治关闭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争议调处。
19、人事部门:负责核实林业部门人员编制,在职在岗人员情况。